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新規11月17日起開始實施新華社電 中國證監會17日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生效。這意味著中國股市將開啟新的退出通道。
  中國股市迎來新版退市制度
  新版退市制度提出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明確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併進一步明確了重大違法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賠償責任。
  值得關註的是,針對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市場反映強烈的兩類違法行為,退市新規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上述兩類違法行為的,如果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證券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這意味著從11月17日起,如果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發現有欺詐上市或者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那麼就面臨退市風險。欺詐上市一旦認定,並由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股票將暫停上市,並由交易所在一年內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說,健全完善退市制度,有利於實現優勝劣汰,提高市場有效性,並有利於培育理性投資的股權文化,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他說,證監會將指導滬深交易所進一步嚴格落實退市工作責任,嚴格落實退市制度的規範要求,切實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35股連虧兩年
  再虧損就退市
  新版退市制度強調,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而根據滬深交易所規則,“三年連虧”依然是暫停上市的主要條件。
  數據顯示,滬深兩市連續兩年出現虧損的企業(剔除已經暫停上市)一共有35家,如果今年再次出現虧損的話,就將觸及連續虧損三年的“紅線”而被暫停上市。
  這些企業包括ST新民、ST東力、ST三鑫、ST儀化、ST東數、萬福生科、寶德股份、ST精功、ST常鋁、ST東力、天龍光電、ST昌九等。
  其中業績虧損幅度較大的包括ST新民、ST東力、ST三鑫、ST儀化、ST東數等。這些企業在2012年、2013年年度已連續兩年虧損,且今年中報、三季度業績預告繼續虧損甚至虧損有所擴大。如果其年底仍不能扭虧,將面臨退市的命運。
  據新華社退市新政啥樣?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列舉了因為收購、回購、吸收合併以及其他市場活動引發的7種主動退市情形。並針對主動退市的特殊性,在實施程序、後續安排等方面做出了有別於強制退市的專門安排,包括經過股東大會2/3表決通過、聘請獨立財務顧問進行專業把關、要求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等。
  二是明確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針對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市場反映強烈的兩類違法行為,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原則上要求證券交易所在一年內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公司在規定時限內全面糾正了違法行為、及時撤換了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覆上市交易。
  三是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在統一創業板與主板、中小板上述退市標準的同時,允許證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規則中對部分指標予以細化或者動態調整,並且針對不同板塊的特點作出差異化安排。
  四是完善與退市相關的配套制度安排。要求證券交易所對強制退市公司股票設置“退市整理期”。為防止重大違法退市公司有關責任股東通過提前轉讓股份來規避法律責任,《退市意見》還對其轉讓行為做了專門限制。
  五是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退市意見》 始終將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保障作為制度設計的重中之重,為此,《退市意見》 要求在退市工作的各個環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另外,針對退市工作的特殊性,《退市意見》 重點強調了退市中的信息披露、主動退市異議股東保護問題,進一步明確了重大違法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的民事賠償責任。
  據證監會網站正式發佈的退市制度相對於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五項修改:
  第一,進一步完善主動退市的程序,兩個三分之二,增加了“需經過出席的中小股東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明確了強制退市的標準,增加了信披違法的因素;
  第三,明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意外情形;
  第四,完善退市整理期制度,補充規定“涉及重組,在股票被交易所終止交易前有股東大會通過,應召開股東大會對公司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進行表決,交易所根據表決結果進行安排”;
  第五,擴大了相關主題股票減持的情形。沒有採納:弱化財務類指標等、進一步完善司法維權制度,這些都需要法規建設予以配合。據證監會網站■短評
  不讓退市成“老大難”在一個成熟的市場里,退市不過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但在A股市場,退市卻成為“老大難”,嚴重威脅著市場的健康運行。如今,新版退市制度出台,為退市給出了更加明晰的標準和機制。
  股票市場進入有門檻,退出亦當有標準。如果一個市場只進不出,自然就失去了生態平衡。那些靠欺騙進入市場的企業堂而皇之地存在著,那些ST企業還由於可能被註資而成為熱門股票。由此產生的就是令人頭疼多年的“價格扭曲”“垃圾股炒作”等不合理現象。
  企業在股市中當退不退,受害最深的就是廣大中小投資者。股市缺乏價值投資,沒有信息優勢和資金優勢的中小股民只能跟風炒作,往往難逃為垃圾股炒作者買單的命運。
  應該說,人們大都認識到了退市的重要,也明瞭退市對中小投資者保護的意義。可每每到了退市關口,卻都阻力重重,包括持有垃圾股的股民也不希望退市,擔心更大損失落到自己頭上。這也是以往退市難的一大原因。
  伴隨著新版退市制度的實施,在剛性標準之外,必鬚髮出嚴格落實的信號。讓利益相關方不再心存僥幸,讓市場有明確的退市預期,把沒有特例的退市制度執行到底。據新華社瀕臨退市公司開始自救
  保殼機遇凸顯在很多人的觀念中,退市的公司肯定是“壞”公司,並由此把退市作為判斷一家公司“好壞”的絕對標準。其實不然,從境外市場的情況來看,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有很多,既包括強制退市,也包括主動退市。甚至,在美國等成熟市場,主動退市的比例超過了強制退市。因此,我們不能把退市作為判斷公司“好壞”的唯一標準。甚至還可以說,因退市制度實施,部分所謂的殼資源仍具備一定的投資價值。
  隨著時間的流逝,留給ST公司自救的時間也越來越短,雖然這30多家面臨退市風險的公司中,大多已經開始行動。
  據證券時報網  (原標題:相對於征求意見稿作了五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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