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
  山東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教授申亮表示,《辦法》規定省級“三公”經費“堅持總量控制”,改變了以往三公經費分散、難以統計的弊端。
  “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為規範三公支出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預算沒有安排的不能支出,禁止了三公經費的濫用。《辦法》規定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應當分別隨同部門預決算一併公開,這樣能夠看出三公經費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便於對三公經費規模的控制。
  就“三公”經費的使用來說,申亮認為,《辦法》的規定有利於壓縮財政撥款中的“三公”支出規模,實現“三公”經費零增長或負增長。把三公經費在全社會公開,便於公眾監督,沒有充分的理由,三公經費很難反彈。
  省政協委員、山東財經大學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華建議,“三公”經費公開的範圍和內容需要擴大一些,科目的編製還需要細化。他以公務接待為例,建議“接待了誰、誰接待的、發生了哪些具體費用都要明細”,暢通公眾監督的渠道。
  山東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潘明星說,《辦法》要求,“三公”經費列入單項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三公”支出,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有關費用支出必須嚴格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列示、反映,據實編製部門決算並保持預決算口徑一致,省直各部門在本部門預決算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三公”經費,這對於三公經費管理來說,實際上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的監督流程。
  本報記者 王茂林
  (原標題:“誰接待了誰”應充分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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